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8〕586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严厉非法煤矿偷采国家煤炭资源和合法煤矿违法组织生产行为,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8月29日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的通知》(渝办〔2008〕54 号),该通知对我市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责任追究和工作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现将该文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的通知》(渝办〔2008〕54 号)精神,提高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强化对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煤矿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履行职责,抓好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的监管,及时查处合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破坏浪费矿产资源及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等行为,并将查处情况抄送有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