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8〕5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最近,市局对今年来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以下简称“统筹费”)收缴情况进行了清查,截止7月31日,到期未缴纳统筹费的比例达到48.3%。逾期未缴纳统筹费余额排前10个区县是:秀山县、綦江县、巴南区、长寿区、梁平县、万盛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沙坪坝区、武隆县。对此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就规范统筹费的收缴等相关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统筹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统筹费收缴工作的责任感
收缴统筹费是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事关我市90万原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的落实,是确保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资金落实到位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统筹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协调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抓紧缴纳,确保统筹费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足额入库。
二、严格标准,进一步规范统筹费的收缴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广泛开展关于统筹费收缴相关政策、规定的再学习、再宣传活动,切实熟知、掌握统筹费收缴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区县财政部门是缴纳统筹费的主体,各区县不得由用地单位直接缴纳统筹费。申报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区县在收到市局开具统筹费缴款通知书后,应在15天内缴清相应款项。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要加强主城九区土地出让环节的统筹费收缴工作;主城九区外的区县在土地出让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计算收取统筹费,并列入土地出让成本,在土地交易成交后一次性将统筹费缴入财政部门土地出价款收入中的统筹费专项科目。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及各区县国土部门应将土地出让时收取的统筹费情况以月报表方式报送市局土地利用处和建设用地处(月报表格样式附后),市局将建立台帐。对拖缴、欠缴统筹费,以及在统筹费收缴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区县,市局将停止受理该区县新征建设用地报批。
三、认真清理,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