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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通知》的通知
(2008年12月29日 川府发电〔2008〕19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二)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务院的安排,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包括摩托车养路费和拖拉机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收费,已提前预收的要按规定做好退费工作。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迫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与此同时,各地要切实做好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征收管理的收尾工作,对征收的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应及时足额解缴入库。

  (三)清理和规范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人民政府和交通部门要认真清理、核实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债务和人员,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做好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准备工作。目前要继续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兼顾发展的思路,做好规范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要在省内选择有条件的市(县),制定方案,经批准后开展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试点。

  (四)做好涉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的相关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部门要尽快核实成品油税费改革涉及的交通征费人员情况,冻结相关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人员安置具体工作按国家的总体部署进行。在人员安置期间,要保证组织不散、秩序不乱、队伍稳定;各级财政和交通部门要做好资金衔接工作,要确保中央财政预拨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取消六费后相关单位、人员正常经费开支需要。省财政厅、省交通厅要抓紧按照国家新增税收收入的转移支付办法,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各级政府和财政、审计、交通部门要加大对改革涉及单位的财务监管,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突击花钱等现象。要做好清产核资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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