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管理维持正常车辆通行费征收秩序的紧急通知
(2008年12月30日 川交发[2008]52号)
各市、州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
12月18日,国务院正式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193号)精神,现就加强收费公路管理,维持正常车辆通行费征收秩序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明确规定,从2009年1月1日取消公路养路费(含拖拉机养路费、农用车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额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额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要准确把握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主要政策,我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有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在这段时期内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兼顾发展的思路,做好规范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切实维持好正常的收费秩序。
二、加强领导,稳妥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是各级政府领导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交通、财政和物价部门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及时掌握与车辆通行费征收有关的社会动态和各种不稳定因素,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详实可行应对突出事件的工作预案和贯彻意见,在省政府正式决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方案公布前,切实加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规范管理工作,做到依法、规范征收公路车辆通行费。
三、加强宣传,争取理解和支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涉及面较广、实施难度大,需要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各市、州交通、财政和物价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社会充分了解国家收费公路有关法规以及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目的、主要内容,通过广泛宣传,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营造依法交费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