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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紧急落实中央新增投资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紧急落实中央新增投资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的意见
(枣政办发[2008]10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落实和我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紧急落实中央新增1000亿元投资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筹兼顾,周密安排,加强管理,切实将紧急落实新增中央投资等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启动、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级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负总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国家、省投资计划下达后,市、区(市)发展改革、经贸、建设和财政等部门要及时转发上级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项目资金预算,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按计划和预算拨付资金,中央投资应在计划下达1个月内按照工程进度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及时完备土地、环评等审核手续;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审贷,保证信贷资金及时到位;监察、审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要按照承诺和国家下达的计划,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中各项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三、搞好项目接续,做好计划申报工作。各区(市)和市有关部门要在抓好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落实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确定的资金投向、项目安排原则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加快筛选、准备一批今后两年的建设项目。申报计划时,要处理好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的关系,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实行新报投资计划与以往安排项目的执行情况挂钩,切实做好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搞好信息交流,准确把握投资方向,选准项目。要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统筹配置资源,落实项目建设条件。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处理好严格管理程序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在切实完善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的前提下,全力加快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立即开工建设,及时将新增投资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确保新增中央投资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进,全程参与,确保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重点加强对政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审批程序的检查,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检查,加强工程进度的督促检查。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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