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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今明两年全省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1、按照总量控制、定量供应、分类计价、超量加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用水节水管理新机制。加强城市节水宣传,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

  2、加快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在全省已有16座省及以上节水型城市的基础上,到2010年,节水型城市的数量争取达到24座左右,有一半的设市城市成为节水型城市。将节水型企业(单位)作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基础,加强考核,加快推进。

  3、突出抓好城市节水重点工作。加快节水器具的推广,确保新建项目的节水型器具使用率达到100%。督促各城市加紧改造9升以上的便器水箱和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加大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力度,设区城市要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继续抓好中水设施建设,确保新建规模以上单位(小区)配套建设中水设施。指导各城市开展节水型绿化,优先选用涵养水源、耐干旱型植物品种,积极推广使用再生水进行绿化灌溉,鼓励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二)大力提倡水资源节约项目实施。加强再生水的科学开发和利用,引导工业、农业、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及公共建筑等加大使用再生水力度。沿海和缺水地区应因地制宜地推进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

  (三)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设施建设。按照《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9-2011)建设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全省建成88座垃圾处理工程。2008年开工的23座垃圾处理厂在2009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2009年再开工建设30座垃圾处理厂。列入《南水北调东线控制单元治污方案》的垃圾处理项目要在2008年底前竣工投产。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市(县)集中处理的管理模式,实现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共享,减少生活垃圾污染,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四、积极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设
  (一)认真学习贯彻“一法一条例”。《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相继颁布实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一法一条例”的重大意义,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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