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在城市规划编制中体现符合当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将环境保护要求作为强制性内容。在新区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中,应在保证城市健康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尽可能先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在《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编制中,要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重,抓好“90/70”政策的落实。
(二)全力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强化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贯彻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全过程管理,严格实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专项验收的闭合管理机制。
2、制定配套措施。全面推行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新建商品房应明示能源消耗指标、采暖系统热计量方式、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积极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研究制定《山东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有关科研单位、高校设立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推行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3、完善节能产品及热计量表具市场准入机制和人员管理。完善节能技术产品及热计量表具统一认定制度,严格执行现场考察标准和认定抽检制度,加强认定有效期内的动态监管。实行市场清出机制。根据《国家防腐保温工程承包专业资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细化资质条件和标准要求,加强节能工程施工队伍资质管理。设立建筑节能关键岗位,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加大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组织科研、设计、施工单位开展技术攻关,努力提高建筑节能补品的耐久性。
4、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工程现场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进场复检、施工检查、节能检测、竣工验收等制度。
(三)继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工作。
1、加快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组织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地方标准,健全完善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导则和工程验收规范。编制《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与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