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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复函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复函
(浙劳社厅字〔2008〕162号)


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你局《关于成立浙江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请示》(浙公消〔2008〕19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局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为:建(构)筑物消防员(五、四、三、二级)。鉴定范围为:全省消防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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