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价电[2009]1号 2009年1月9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交通局(委),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8]3220)精神,现就我省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春运从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在春运期间,我省道路旅客包车客运仍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旅客运输实行政府指导价,运输经营者可在基准运价基础上,上下浮动运价,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30%。各级物价、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鄂价能交[2007]21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运价标准核实各客运班次票价。各客运站应对核定的票价进行公示。
二、农村道路、城区有线路编号的“城乡一体化”客运班车,城市公交车、中巴车、客运出租车、轮渡等,春运期间票价一律不得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