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补正承诺制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补正承诺制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8]281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决定,落实省局关于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方便纳税人办税,省局在试点实施“补正承诺制”,并在广泛征求各级地税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地税系统补正承诺制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补正承诺制”服务方式的工作内容和运行机制。同时,要及时向省局汇报实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探讨解决办法,促进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ОО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地税系统补正承诺制暂行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决定,落实省局关于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方便纳税人办税,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理念

  按照“两个减负”的要求,进一步倡导诚信办税,提高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在纳税人上门办理依申请涉税事项而资料携带不齐全时,税务机关采用“一次性告知制”与“补正承诺制”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凭纳税人提交的《涉税资料补正承诺书》先给予预受理或办理相关事项,纳税人在承诺期内补正涉税资料。

  二、工作原则

  (一)方便快捷原则。简化办税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纳税人上门办理的各项依申请涉税事项务求即时即办或限时办结。

  (二)协调高效原则。严格按照窗口受理、后台复核、内部传递、限时办理、窗口出件的流程,加强部门、岗位间协作配合,做好各环节的转递,消除内部屏障,提高工作效能。

  (三)管理服务原则。以纳税人为中心,便利纳税人为出发点,平等、公正、效率为立足点,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基本准则,将管理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进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