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代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8]386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票证中心: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代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由浙江圣地票证印制中心集中印制。
二、招商银行各分行和支行应按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要求及时报送用票量并办理领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