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保持地税收入可持续增长。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一方面,国际国内经济增长趋缓,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累积效应加大;另一方面,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客观上要求增加财政支出,地税增收的刚性增强。各地要抓住我省经济转型、产业结构升级的历史机遇,深入研究经济发展趋势,加强经济税源分析,提高经济税收预测水平,进一步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调控能力;要结合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推进,及时做好税收政策变动的前瞻测算和执行效应分析,积极应对经济增长趋缓及税收政策变动带来的税收波动,继续牢牢掌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要以深化应用《税友2006》为契机,从清理基础数据入手,健全数据采集-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五位一体”互动机制;要认真落实“抓大、评中、定小”的税源管理思路,对重点税源实行跟踪管理,对中小企业实行纳税评估,对双定户实行参数定税,提升税源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
(五)全面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各地要按照“扩大覆盖、夯实基数、公平费负、适度增长”的要求,力争在2008年底前全面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实现参保登记、征收机构、缴费基数、征缴流程、数据信息“五统一”,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为我省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财力保障。当前各地要以非公有制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总额、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工资总额挂钩办法,建立和完善缴费评估制度,努力夯实企业单位统筹缴费基数;进一步研究建立国家、企业、参保者个人合理负担的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机制,逐步统一统筹区内各类企业缴费比例,着力公平企业缴费负担;保持社会保险费收入的适度增长,使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认真落实税费政策,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六)支持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1.对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