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的监测。各地要将当地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纳入监控范围,及时了解本地区出现的用工需求下降、规模裁员、就业岗位减少、企业员工待岗等情况,建立缺工报告制度。大中型企业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的,必须向市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一次性裁员500人以上的,应按规定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扩大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范围,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将返乡务工人员、工业园区企业员工、城镇企业员工纳入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范围。各地要根据返乡务工人员情况和本地企业裁员动态情况,迅速制定应急工作预案,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具体措施,做好应对外出务工人员大规模集中返乡和企业大规模裁员造成的就业压力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可能出现社会问题时,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报告。
三、切实加强对返乡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立返乡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窗口,采取就业直通车、送岗进村(社区)、送培训下乡镇、举办专场招聘会以及在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用工信息等形式,为他们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引导返乡务工人员就地就近到市内工业园区就业。
继续加大对外劳务协作,帮助返乡务工人员在市外就业,缓解因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导致的就业压力。
劳动保障等部门要运用“两个合同、三个台帐”收集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实现返乡务工人员与工业园区企业岗位的快速对接,引导企业尽快办理求职返乡务工人员录用手续。
完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组织党员与返乡务工人员中的困难人员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实行“一对一”的帮扶,重点为农村低保户家庭成员、失地农民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帮扶。劳动保障部门对这部分困难人员优先安排职业技能培训,优先提供创业资金支持。
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按用工地的标准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针对返乡务工人员的不同特点,开展针对性培训。广泛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创业愿望的,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对愿意在家务农的,开展种植、养殖业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其农业生产技术。要重点围绕市内工业园区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定向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技能水平。培育、扶持九江特色劳务品牌,围绕劳务品牌开展培训,提高劳务品牌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