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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安全管理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安全管理的通知
(九府厅字〔2008〕142号)


  近年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配套法规、规章,不断加大种子管理工作力度,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种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但满足了农业生产用种需要,而且确保了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但是,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以后,种子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主要是种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管理服务对象复杂化,旧的种子管理服务体系已被打破,新体系尚未完善,监管服务能力不适应;旧的种子营销体系已打破,新营销网络正处培育中,市场供应风险较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把发展现代农业、巩固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农村工作首要任务,新时期的农作物种子安全管理工作将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针对种子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为切实加强种子安全管理,维护我市种子市场的健康经营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种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新时期对种子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从产业发展方面来看,我市的传统优势种植业主要是粮食、棉花、油菜,在耕地趋减、比较效益不高的情况下,要想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缓解粮食安全压力,依靠增加播种面积不现实,潜力和突破口主要是提高单产,而种子是决定作物单产的关键因素。从农业安全方面来看,种子作为特殊的生产资料,在生产中具有倍增效应。使用优良品种、优质种子,会带来高产量、高效益;误用劣质种子,则会造成大大高于种子价值的严重损失。种子质量一出问题就是大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种子管理的重要性,加快推广高产优质良种,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为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强支撑。
  二、创新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要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市场主体清理整顿,坚决防止一些单位或个人无证经营种子。要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农民销售、串换自繁常规种子的管理,加强对经营包装种子、代销种子的管理,严禁再委托经营,防止一些企业或个人以示范试种名义开展变相经营。要进一步完善引种审批制度,严格审核受理条件,严格品种试验条件,切实把好品种的准入关。要加大执法力度,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种子企业和经营户的经常性监管。要进行统一的品种区域安全试验,农作物品种区域安全性试验是确保农作物种子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各地筛选优良品种,鉴定品种在本地适应性、稳定性、特异性、丰产性、抗逆性、商品性等性状的主要手段,是确定各县(市、区)主推品种的直接依据。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地域和产业特点,开展本地主栽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安全性试验,试验基地不少于20亩,试验点要有不同生态区域的代表性、典型性,通过区域试验逐步完善试验制度和评价体系,对通过审定的品种种植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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