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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旧设备出口退(免)税的审核实行初审、复审、审批三级管理。各区、分局的岗位设置及职责,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一)综合业务岗

  1.负责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手续的办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2.负责受理企业申报,并出具受理回执;

  3.建立旧设备出口退(免)税台帐;

  4.负责退单、回单的台帐登记处理;

  5.负责相关的数据统计和统计报表的报送;

  6.负责函调的收发和《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的内部交换的收发登记工作;

  7.负责移交已审结单证至相关部门办理退(免)税;

  8.负责退(免)税单证档案资料的管理和移交;

  9.其他工作。

  (二)初审岗

  1.负责审核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单证,包括审核企业退(免)税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退(免)税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范围、单证资料是否齐全、退税计算是否准确、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整等;

  2.在退税审核系统中人工比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电子信息,无误后打印比对结果签字确认并将其装订至退税申报单证资料中;

  3.建立出口退(免)税单户审核台帐;

  4.负责发票的函调和《确认表》的形式审核工作;

  5.在《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6.负责退(免)税检查;

  7.其他工作。

  (三)复审岗

  1.负责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2.建立复审台账;

  3.在《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上签署复审意见;

  4.参与退(免)税检查;

  5.其他工作。

  (四)审批岗

  1.在《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2.组织和落实旧设备退(免)税政策的实施;

  3.其他工作。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各区局、分局(宝安、龙岗以区局为汇总上报单位)将上一季度的旧设备出口退(免)税统计表(见附件4)以公务邮件方式报送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审核三科);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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