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设备出口退(免)税的审核实行初审、复审、审批三级管理。各区、分局的岗位设置及职责,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一)综合业务岗
1.负责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手续的办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2.负责受理企业申报,并出具受理回执;
3.建立旧设备出口退(免)税台帐;
4.负责退单、回单的台帐登记处理;
5.负责相关的数据统计和统计报表的报送;
6.负责函调的收发和《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的内部交换的收发登记工作;
7.负责移交已审结单证至相关部门办理退(免)税;
8.负责退(免)税单证档案资料的管理和移交;
9.其他工作。
(二)初审岗
1.负责审核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单证,包括审核企业退(免)税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退(免)税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范围、单证资料是否齐全、退税计算是否准确、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整等;
2.在退税审核系统中人工比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电子信息,无误后打印比对结果签字确认并将其装订至退税申报单证资料中;
3.建立出口退(免)税单户审核台帐;
4.负责发票的函调和《确认表》的形式审核工作;
5.在《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6.负责退(免)税检查;
7.其他工作。
(三)复审岗
1.负责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2.建立复审台账;
3.在《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上签署复审意见;
4.参与退(免)税检查;
5.其他工作。
(四)审批岗
1.在《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2.组织和落实旧设备退(免)税政策的实施;
3.其他工作。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各区局、分局(宝安、龙岗以区局为汇总上报单位)将上一季度的旧设备出口退(免)税统计表(见附件4)以公务邮件方式报送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审核三科);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