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住房公积金存放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对发现的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逾期个人住房贷款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的资金等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
(三)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存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对损害职工利益,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管理中心要梳理排查,督促这些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管理中心要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办事程序,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切实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四)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领导
根据省《实施方案》,由市房产局、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市审计局、九江银监局等七部门组成全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7-8月):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国家政策和本方案要求,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二阶段(2008年9-10月):监督检查、推进整改
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