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办、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办、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市地震办、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市地震办、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2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农居工程),逐步增强农村整体防震减灾能力,现就我市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使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在各地建设一批分布范围较广、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并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逐步推广。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意愿,讲求工作实效。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实施农居工程,采取抗震措施,营造安全的居住空间,降低地震灾害风险。防止以此为由,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防止脱离实际,贪大求洋,乱铺摊子;防止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硬性推进。
  2、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应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简单有效、经济合理,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3、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把实施农居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