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员办关于中央驻湘预算单位2007
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情况通报
各中央驻湘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的精神,我办于2008年2月至5月对中央驻湘的669户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了年检,并对部分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2005年启动银行账户年检工作以来,各中央驻湘预算单位对银行账户管理工作逐渐重视,大多数单位能按照《办法》和《补充通知》的规定,规范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并每年按时申报年检资料。2007年度,我办年检共查出不合格账户111个,年检合格率为95.2%,比2006年度银行账户年检不合格账户少96个,年检合格率比2006年度提高了6个百分点,账户管理的日常监控成效通过年检得以显现,这也与各中央驻湘预算单位高度重视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是分不开的,如湖南省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气象局、长沙海关、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南大学等单位,能充分认识银行账户管理的重要意义,并克服系统单位众多、银行账户管理难度大等困难,不断加强对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的日常监管力度,认真履行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年检手续,银行账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此次年检,仍发现部分单位在银行账户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审批类账户未经审批,二是审批类账户审批后未备案,三是审批类账户变更后未备案,四是备案类账户未备案,五是备案类账户变更后未备案,六是延期使用账户,七是违规开设定期存款账户。年检反映出的这些问题暴露出少数单位对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如有的单位不按时申报年检;有的单位重审批、轻备案,账户开立后不管不问;有的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软件系统数据经常丢失;有的单位负责银行账户数据的工作人员经常调换,这些都给我办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