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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赔偿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赔偿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黑市政明传1号)


  为依法妥善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患儿赔偿问题,保证将赔偿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每一个患儿监护人手中,根据2008年12月30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婴幼儿奶粉事件赔偿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患儿赔偿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摆上日程,落实责任。
  二、各地要按照及时、便捷的原则,确保一次性赔偿金于2009年1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每一位患儿监护人手中。
  三、各地要确定牵头部门,市直确定市经委为牵头部门。各地牵头部门要沟通协调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严格依据卫生部门确定的患儿信息数据,认真核实每个患儿的身份及赔偿标准,避免赔偿对象或标准出现差错。
  四、各地要于1月16日前将资金发放情况电话报市经委,于1月20日前将相关登记、《赔偿金收据》等汇总情况报市经委,联系人:邵月英;联系电话:04568272572;传真:0456-828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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