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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湖南专员办推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公开信息是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包括办内处室设置、职责权限及变动情况、主要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网站网址、电子邮箱地址;监管事项和依据;具体监管事项职责和程序,包括开展检查和日常监管的职责、相关操作规程、办理时限、办事程序、岗位责任人姓名、办公电话;监管工作纪律、制度、投诉的方式及渠道等等。该类信息相对固定但应定期更新。
  第六条 限制性信息是指对被监管对象实施的检查(核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日常审核审批结果、投诉处理结果等。
  第七条 临时信息是指工作程序或有关制度变动的通知、重要政策发布的通知、公务员招考有关事宜的通知等。
  第八条 内部信息是指我办人事管理情况,包括干部录用、任免、交流、奖惩、竞争上岗、工资调整等;廉政工作情况,包括廉政工作纪律、干部职工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财务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我办内部财务收支情况、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情况等;内部工作制度规定等。
  第九条 涉及以下内容的信息不得公开:
  (一) 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 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取得的信息
  (三) 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 财政部统一安排的检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五) 财政保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涉及事项
  (六) 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诉讼公平的信息
  (七) 公开后可能给社会经济领域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
  (八) 内部正在研究或审议的工作信息

第三章 政务公开的形式及途径

  第十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主动公开是指自觉将应当让社会公众、被监管对象、内部职工知晓的事项及时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是指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要求了解不宜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有关限制性信息,而向我办申请后,我办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的形式。
  第十一条 公开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途径包括网络、公告栏、放置办事指南小册、悬挂标识牌、制作岗位职责卡等。
  第十二条 限制性信息采取主动向被监管对象公开和依申请向有关申请人公开两种形式,公开途径包括发送或抄送有关文件、召开会议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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