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陕政函〔200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各市、县、区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以进一步改善,超额完成了全省廉租住房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2008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经考核评比,省政府决定,对在全省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宝鸡市人民政府等3个设区市政府、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等12个县区政府、省建设厅等4个省级部门、安康市房产管理局等6个建设管理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政府、部门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既定的建设西部强省目标,加强领导,扎实工作,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继续作出不懈努力。
附件:2008年全省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
2008年全省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一、设区市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
铜川市人民政府
安康市人民政府
二、县区政府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凤县人民政府
岐山县人民政府
泾阳县人民政府
宜君县人民政府
合阳县人民政府
安塞县人民政府
靖边县人民政府
宁强县人民政府
石泉县人民政府
宁陕县人民政府
镇安县人民政府
三、省级部门
省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办
省财政厅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