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政函〔2008〕23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着力构建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根据《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2.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
3.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通过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实体,丰富老年服务产品。
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对象及措施
(三)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提供日托、购物、配餐送餐、精神慰藉、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安装一键通设施,完善96345便民服务网。
2.医疗保健。建立老年健康信息档案,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防治、老年保健、心理卫生、临终关怀等服务。
3.法律维权。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形式,维护老年人在接受赡养、财产管理、婚姻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4.文化娱乐。通过开办老年电大、老年学校,举办专题知识讲座、书法绘画等学习培训,开放图书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等形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