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一)省建设厅成立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正刚 省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范越林 省建设厅副厅长
刘志虹 省建设厅厅长助理
成 员:王俊禄 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处长
张晓刚 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王殿武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
顾桂林 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李长凯 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各地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向建设部和省政府报告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成员由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直有关单位组成,具体负责排查治理的日常工作。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的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作为省厅考核各市全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把搞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提到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保障 “两会”、2008“奥运会”等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制度,务求实效。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监控等制度,通过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和实施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起重伤害事故的专项方案和措施,在控制和减少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起重伤害事故方面取得实效。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