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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建发[2008]24号)


各市建委、局:
  现将《2008年辽宁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辽宁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2007年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做好2008“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通过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起重伤害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在2007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的目标,为促进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安排
  (一)排查治理范围
  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燃气、供水、桥梁、公共交通、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公园;城市既有房屋质量。
  (二)排查治理内容
  排查治理内容为建设系统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和城市既有房屋建筑状况及防范措施。
  (三)排查治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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