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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煤炭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改建干部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煤炭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改建干部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8〕145号)


郑州煤炭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你院《关于延续执行干部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请示》(郑煤总医字[2008]74号)收悉,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郑价费函[2007]103号文件延续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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