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沿海重点发展和重点支持区域范围的批复
(辽政〔2009〕9号)
大连、锦州、营口、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连市沿海重点发展和重点支持区域面积的请示》(大政〔2008〕113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锦州滨海新区起步区凌海大有临海经济产业区起步区的请示》(锦政〔2008〕85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营口沿海重点发展和重点支持区域的请示》(营政〔2008〕128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葫芦岛市兴城临海产业园区绥中滨海经济区区域面积的请示》(葫政〔2008〕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部分沿海重点发展和重点支持区域规划控制范围和起步区面积。
1.同意将葫芦山填海区面积25平方公里纳入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规划总面积,葫芦山填海区范围为葫芦山内湾两侧,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14平方公里。调整后,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规划面积154.7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64平方公里。
2.同意将大连保税区A区纳入沿海重点支持区域,大连保税区A区四至范围:北至辽河西路,南至黄海西路,西至东北四街,东至松岚街,规划面积1.25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1.25平方公里。调整后大连保税区主功能区规划面积34.11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34.11平方公里。
3.同意将大连旅顺南路软件产业带起步区面积由40平方公里调整为30平方公里。具体调整内容为:(1)河口国际软件园起步区面积由7平方公里调整为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至高家沟,南至河口湾,西至河口石洞沟,东至七贤岭软件园。(2)大连天地软件园起步区面积由8平方公里调整为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至梁家望村北边界,南至老座山水库,西至黄泥川村西边界,东至蔡达岭。(3)龙头国际软件园调整为龙头分园和英歌石分园两个分园。龙头分园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至大姜村北边界,南至鸡冠山,西至水师营新市区,东至小孤山。英歌石分园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至奶牛场北边界,南至林家村南边界,西至奶牛场西边界,东至鞭杆岭;起步区面积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至英歌石村北边界,南至苏家岭南边界,西至奶牛场边界,东至林家村东边界。
4.同意将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起步区面积由29平方公里调整为27.8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至南天门山、隋家村,南至中牧路、兴发路、华洋路、顺乐街一线,西至渤海之滨,东至盐柏路、尔灵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