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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旅政法〔2008〕240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为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全省旅游行业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实现假日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旅游安全责任意识
  元旦、春节将至,随着人流、车流的增多,加之气候变化,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严防各类旅游事故发生。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重要思想,牢记“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理念,切实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同时强化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是要针对两节的实际情况,指导旅游企业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各自肩负的安全责任,明确各自工作岗位的安全要求,切实增强旅游安全意识。二是要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会等形式,强化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广大旅游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方法,熟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程序。
  二、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
  元旦、春节将至,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做好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重点对节日期间旅游车辆,星级饭店的消防设施、食品安全,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重点监管督查。旅游企业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做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门。各地要在节日前集中开展一次旅游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各种旅游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三、切实做好春运、出境游和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管理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旅游企业要针对元旦、春节期间道路情况复杂,探亲游、出境游多的实际,把春运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和节日出境游安全管理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要针对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情况复杂、隐患较多的特点,加强对旅游运营车辆的安全检查和运营的规范管理,旅游客车禁止超载运营、车辆带故障上路和疲劳驾驶。旅行杜等旅游接待单位,必须租用符合规定标准的旅游客运车辆,严禁租用“黑车”进行旅游接待服务。要强化对出境游的安全管理,加强防范,切实保障游客安全。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强化危机管理,切实做好应对出境游突发事件的准备。出境游组团社必须建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做好安全防范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完善行前会制度,节日期间出境的旅游团队必须认真开好行前会,切实做好游客出境旅游安全宣传教育。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工作。各地举办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做好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旅游节庆活动必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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