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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09年工业经济工作要点和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4、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组织开展能源计量专项检查,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基础管理,合理配备能源计量检测设备,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和周期检定制度,提高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受检率。(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二)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进步

  1、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要求,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高耗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严把项目审查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宁东基地、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进一步压缩淘汰落后产能。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压缩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年内组织开展对国家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和已明令淘汰的小炼铁、小电镀、小铸造、小炼铅、小轧钢、小造纸、小炼油企业再次进行全面清查,如有发现采取强制措施关闭拆除。(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快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围绕节能重大技术需求,加大节能科技投入,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先进技术集成应用和科技示范工程建设,突破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节能技术瓶颈,使节能关键共性技术推广取得较大进展。年内实施节能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项目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节能技改项目库,围绕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及工业重点节能技改专项,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资金支持,积极引进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组织企业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水平。年内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改项目20个。(责任单位:市经委)

  5、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在化工、医药、电力、冶金、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培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年内完成12户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

  (三)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全社会节能降耗

  1、推进建筑节能。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新开工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9年完成80万平方米的管网、热源、室内供热计量和外维护机构的节能改造目标。积极引进、研发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水泥散装率达到3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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