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落实力和执行力,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抓好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厅要进一步完善督查督办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五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须经市政府同意。
五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办文办事限时制和责任追究制,大力改进工作方式和手段,推进信息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五十四、市政府领导同志在下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过程中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搞层层陪同,不搞边界迎送。
五十五、规范公务活动安排,市政府活动服从市委的活动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活动服从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各地、各部门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公务活动,一般应提前一周向市政府报送请示,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发出邀请。
五十六、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透明度。市政府领导同志每周工作的预安排,由市政府办公厅统筹汇总后,提前通报各位领导同志。
五十七、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或题词,不发表书面讲话;不出席各类礼仪性、应酬性和商务性活动;特殊情况需市政府领导同志发贺信、贺电或题词的,一般不公开发表。
五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不得违规插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
五十九、严格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离肥出差或出访、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厅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访、休假或到市外出差,应事先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汇总后,向市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