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决好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保证职工、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是当前各县(市)区、各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是保障职工劳有所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两节”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关心职工生活、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及时消除拖欠工资隐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二、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企业拖欠工资报告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预警监控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农民工)工资。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职工工资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调整。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通过职代会向职工或农民工说明情况,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同时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和保障措施。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企业破产、撤销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优先安排偿还所欠的劳动者工资、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各部门还要对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定期组织其进行自查、抽查,及早发现和预防拖欠工资行为。要注意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将工资支付监控工作延伸到基层,及时发现拖欠苗头,完善报告通报制度,采取措施,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