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2008年度机关处室目标绩效考核的意见
(2008年7月16日)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绩效考核监督体系做好2008年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青发〔2008〕9号),结合我委实际,现就2008年机关处室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范围
办公室、规划处、综合处、综合改革处、投资处、外经处、农经处、能源交通处、工业处、高技术处、环资处、财贸处、社会处、资本市场处、法规处、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稽察办、重点项目办。
二、考核指标体系
包括业务职能工作目标、日常专项目标、监督评议三个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100分。
(一)业务职能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处室、部门业务职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40%权重。
(二)日常专项目标,占30%权重。
1、政令畅通
2、政务公开
3、调查研究
4、信息传报与对外宣传
5、绩效成本
6、依法行政
7、精神文明建设
8、工作纪律
9、机关建设
10、党风廉政建设
(三)监督评议,占30%权重。
1、社会评议
2、领导评议
3、处室互评
三、考核时间
各项考核内容时间范围均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实施方法
(一)考核方式。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定量考核与社会外部评议、领导评议和处室履职内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1、日常考核由负责考核的处室建立月(季)考核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的考核制度,采取抽查暗访、督促检查等手段,推进工作落实。
2、监督评议由委领导、机关处室、全市发改系统、市直有关部门、服务对象、民主党派、廉政监督员对每个被考核处室团结和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依法行政、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等方面进行评议。
3、年终考核由办公室组织收集整理各业务处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初步考核建议,委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二)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