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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2008年度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意见

中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2008年度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意见
(青发改党组〔2008〕20号 2008年7月28日)


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处及处以下公务员考核工作意见》(青人办发〔2008〕53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效性,在总结2007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就我委2008年度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范围
  委机关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由日常考核、述职评议、外部评议、突出贡献量化考核、公共目标量化考核五部分组成。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总分=日常考核得分+述职评议得分+外部评议得分+突出贡献量化考核得分+公共目标量化考核得分(前三项相加满分为100分)。
  三、考核办法
  (一)日常考核(70%)
  每季度末被考核人认真做好季度工作总结,填写《市发改委机关工作人员季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鉴表》,经局域网发至分管领导和人事处邮箱,人事处汇总后网上公示。
  季度考核赋予A、B、C三档,A档95分,B档85分、C档75分,获A档人数控制在处室人数40%以内。处长得分由分管主任确定,其他人员得分由处长确定。
  (二)述职评议(25%)
  建立定期述职评议评价制度,对正、副处长每半年进行一次述职评议,正、副处长将个人半年述职报告交人事处汇总并上局域网公示,在委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范围内对正、副处长进行民主评议,得分按委领导和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占50%加权计算,按职级层次排出顺序。11月15日前,全体人员将全年个人述职报告交人事处汇总并上局域网公示,按照“德、能、勤、绩、廉、学”六要素,在全委范围内对被考核人进行年终民主评议,按委领导50%、副处级以上干部30%、其他人员20%加权计算得分,依职级层次排出顺序。
  (三)外部评议(5%)。
  在全市民主评议反馈意见中,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当事人每人次扣10分。
  (四)突出贡献量化考核。
  对工作质量高、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在基本分(日常考核得分+述职评议得分+外部评议得分)的基础上,根据突出贡献情况予以量化加分。
  (五)公共目标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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