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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渝湘高速界石至水江段广告设置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渝湘高速界石至水江段广告设置规划的批复
(渝高管〔2008〕54号)


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批〈渝湘高速(界石-水江段)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请示》(渝高发司〔2008〕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持高速公路的安全和美观,发挥高速公路资产效益,促进高速公路广告业健康发展,原则同意渝湘高速公路界石至水江段广告设置规划方案(L、R分别代表界石-水江方向的左侧、右侧,具体位置见附表)。全段共规划设置广告位87个(组/座),其中两面体广告53个,三面体广告4个,天桥广告14座,隧道洞顶广告7个,收费亭广告6组,灯杆广告1组,灯箱广告2个。
  二、你司应按批准的广告位置、朝向、规格等进行设置,严禁在批准范围以外增设广告。具体实施时,应严格按照《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范》的要求设置,确保广告设置基础牢固和文字、图案的规范运用,与高速公路整体环境相协调,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美观。
  若因地形地貌变化、滴水线受限不能满足广告设置规范的,相应广告规划位废止不再设置广告。
  三、广告结构设计必须满足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应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出具完整的结构施工图,明确结构要求、材料规格及连接点防腐、防锈等内容。设计完成后可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审查单位对设计进行审查,确保结构设计安全。
  大型钢结构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安装钢结构施工资质的企业按图制作、安装施工,保证结构安全,杜绝倾覆、倒塌等安全隐患,保障交通安全。
  四、广告设置后,应加强广告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检查检测,保证广告设施使用安全和高速公路交通营运安全。你司应与广告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广告设置期限和安全管护责任,加强广告设施的维护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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