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长效机制,狠抓责任落实。为推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鹤壁市政府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具体到人。郑州市政府下发有关文件,将各项整治内容和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并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安阳市政府制定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责任倒查追究制、督导检查制和定期排名通报制四项制度,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南阳市政府大力推广农村公交,在社旗县召开了全市现场会,开通“新农巴士”,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问题。郑州、洛阳、平顶山、鹤壁、商丘市政府从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教育、农机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督导检查。焦作市修武县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乡两级政府日常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门峡渑池县政府实行交通事故预防每周例会制和乡镇公路管理承包责任制,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明确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责任。
尽管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地方领导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二是宣传工作不平衡。个别地方宣传针对性不强,不深入、不广泛,没有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农村地区加油站、主要路口设置“严禁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宣传警示标语;没有与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没有在农用车车体上粘贴宣传标语、公布举报电话。三是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力度不大。一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乏,隐患较多。有的地方公安部门将排查出的隐患通报有关部门,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四是全省农用车办牌办证率较低,无牌无证现象普遍存在。针对上述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分析原因,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根据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综合考评,省政府决定对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信阳、新乡、焦作、驻马店、南阳、开封、郑州、洛阳8个省辖市予以通报表彰。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作为一个良好的开端,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着手,严格管理制度,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源头管理,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2009年要继续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依法履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公共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加强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的管理,严格执法,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投入,完善县乡道路安全设施,提高安全等级,改善通行条件,方便农村群众出行。要通过认真负责、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努力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实现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大幅下降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