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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二)市级分类补助原则。一级危房五保户、低保户每户补助不少于6000元;一级危房困难户每户补助不少于5000元;一级危房一般户每户补助不少于4000元。

  (三)2500户省试点任务。完成2500户农村危房省试点改造任务实际共安排资金3110万元,其中省级承担1860万元,市级承担750万元,区、市、县承担500万元(市、县两级实际投入建设资金占总建设资金的42.5%)(具体金额见附件三)。

  (四)我市省级试点分类补助标准。一级危房五保户、一级危房低保户每户补助2万元;一级危房困难户每户补助1万元;一级危房一般户每户补助7000元,二、三级危房五保户每户补助5000元。

  2009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原则上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筑党办发〔2008〕23号)规定筹措。2009年度省试点任务暂定2500户,省政府如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将根据省政府的安排调整目标任务和市、区(市、县)两级匹配补助资金。

  五、严格资金管理

  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市财政将市级各有关部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管理和拨付;各区、市、县要按照《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并实行县级专帐管理。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必须按照中央、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各区、市、县可根据危改户建房的进度,分期分批兑现资金,手续必须完备。各地要结合实际,确保危改资金起到帮扶作用,危改补助金额必须在验收后全部兑现给农户。市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监察和审计工作。市级在检查验收时,将把资金兑付率作为一项考核指标。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具体工作责任。

  1、落实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追究制,以确保当年计划任务顺利完成。凡不能按期完成的,市政府将追究其责任。

  2、各区、市、县危房改造办公室要将年度计划一次性下达到各乡(镇),把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并将落实到村、到户的情况报市危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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