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煤矿安全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突出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严把节后复产验收关。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措施,严防节日期间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要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要以防范冒顶、透水、煤与瓦斯突出等事故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
三是非煤矿山安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取缔关闭各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各非煤矿山要深入细致地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要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重点防控,防止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是危险化学品安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以防冻、防凝、防静电、防粉尘爆炸为重点开展检查,突出抓好冬季生产装置设施、管线防冻、防滑、防泄漏、防中毒等措施的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要做到专库储存、专用场地存放,专人看护,严禁超标、超量,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要加强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储运环节的整治与监控,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不按指定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上路出航。
五是烟花爆竹安全今年是烟花爆竹“禁改限”第二年,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贵阳市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从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产品质量等方面来全面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乡(镇)、村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要强化对农村集市及城乡结合部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监管,严防其超量储存或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现象。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违规销售等非法行为,杜绝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在重点燃放时段,要督促各类加油(气)站做好防范工作,要有专人值守,做好应急准备。
六是建筑施工安全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管,重点加强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深坑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质量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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