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佳木斯市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佳木斯市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快我市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延伸天然气应用产业链,缓解成品油供需紧张的矛盾,降低汽车燃料成本,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佳木斯市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经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劳动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建设局、交通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环境保护局、物价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市经委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承担相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市经委负责协调综合和通报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情况,承办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市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新建项目的审批、设计图纸审查、企业资质证书办理工作及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用地管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加气站建设和生产运营中特种设备、压缩天然气产品质量、计量、标准、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审查并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和运营中的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