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工作信息;

  1、工作动态信息。包括围绕本地区、本系统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需求开展的各项活动;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果等;各级领导和部门对法律援助和“148”专线工作的部署要求及贯彻落实等情况;对创新性工作的经验总结等。

  2、工作调研信息。包括对本地区“148”专线现状、前景的分析与探讨;对“148”专线及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发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等。

  3、咨询数据统计报表。

  4、各区县应当报送的其他信息。

  (二)典型案例分析。包括案由、案情、当事人情况、办案过程、律师或其他援助主体工作、案件结果以及律师或作者对案件的评析等内容的文字性材料;

  (三)统计分析,是指以统计数据和咨询情况为依据的文字分析性材料;包括:

  1、动态分析。在一段单位时间内或某项工作中,本地区咨询中凸显的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及形成原因、解决对策和建议等。

  2、调研分析。经过调查研究,以较为翔实的材料为依据,对社情民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的分析与探讨。

  (四)各区县应当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报送的时间和方式:

  (一)各区县“148”专线(含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数据,按照北京市法律援助网数据统计报送系统的类别进行分类、汇总,于每月1日至5日(遇法定节假日提前)在网上填报;

  (二)“148”专线(含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情况统计分析,各区县每月报送一篇;典型案例,各区县每月至少报送一篇,每月1日至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三)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1、2项规定的内容,随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四)报送信息的标题应当由文号和关键字两部分组成。文号部分以区县名称、信息类别、年度、序号命名并以信息类别分别排序。例如:东城区的信息,即东案[2008年]x号关键字、东信[2008年]x号关键字、东析[2008年]x号关键字、东调[2008年]x号关键字。

  第十五条 同一内容的信息不得重复报送。(报送动态信息原则上要求附相关照片)

  第十六条 报送信息采用途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