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酬度的意见(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湖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方案
为了配合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启动,切实推动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的规定,本着确保基金安全、方便缴费人和体现征收主体地位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银联集中划扣模式
(一)城镇居民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必须提供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由劳动保障部门将银行卡卡号与缴费人的身份证号进行绑定;
(二)主卡人与地税机关签订《委托转帐授权书》,同意地税机关委托银联公司从该银行卡上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主卡人输入银行卡密码,通过银联系统校验确认。地税机关与银联公司签订《委托划扣协议》;
(三)地税机关将劳动保障部门传递过来的缴费人信息通过网络传递给银联公司,银联公司从缴费人的银行卡帐户上集中划扣后,通过“财税库行”系统适时缴入金库,划扣的明细信息通过地税机关及时移交劳动保障部门,完成征收和记帐的流程。
二、税银协作征收模式
(一)地税机关与一家或几家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金融机构征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地税机关将劳动保障部门传递的缴费人相关信息传递给受委托的金融机构;
(二)缴费人持相关证明到就近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金融机构在缴费人缴费完结后,对其开具由省局统一印制的《湖北省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
(三)地税机关定期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将征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汇总解缴国库。
三、大厅直接征收模式
(一)城镇居民在办理参保手续后,由劳动保障部门将参保核定信息传递给地税机关。
(二)参保人持相关证明到地税机关办理缴费手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邀请银行进驻办税服务大厅收款。地税机关在缴费人缴费完结后,对其开具省局统一印制的《湖北省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
(三)地税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汇总缴款书》,将征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汇总解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