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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税源清查工作要与贯彻落实土地使用税新政策结合起来。此次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就是一项贯彻落实新政策的具体工作,也是一次检验。严肃执行政策,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有助于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各地土地等级的调整必须全部到位,并按相应的税额标准征税。其次,做好土地使用税差额补征工作。各地在土地等级调整到位并按新的税额标准征税以后,对新标准执行前已按老标准缴纳了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要做好差额补交工作,保证应缴税款足额入库。第三,要重点落实对涉外企业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实现内、外资企业同步征管。
  (五)加强税源清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中,各市(州)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辖县(区)进行督导,以推动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基层单位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局要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基层单位税源清查工作的质量特别是清查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逻辑性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搞好税源清查工作后续管理。要充分利用所取得的土地税源清查信息,建立并完善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结合国土管理部门的信息,逐步构建税源监控平台,对土地税源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通过对税源数据库信息、纳税申报、税款入库等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土地税收的征管质量和水平。
  (七)认真做好税源清查工作总结。税源清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撰写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源清查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进行数据比对的总户数和实地测量的总户数;税源总体状况,包括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总户数、应税土地总面积、应纳税款等;清查工作的成效,通过清查发现的漏征漏管户、漏征漏管面积和应补征的税款、税源数据库的建设与完善情况、强化税源管理的措施;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应将税源清查报告及税源数据库和相关报表(见附件)一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通过省局FTP上报省局税政三处。

  附件:1.《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基本信息采集表》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汇总表》
  3.《分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
  4.《分经济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

  附件1:
  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基本信息采集表

  纳税人名称:

地市代码

县市区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土地使用证号

土地使用方式(自用或出租)

纳税人所属行业类型

纳税人所属

经济类型

土地

等级

单位面积

税额标准

占地

面积

应税

面积

免税

面积

应纳

税额

免税

税额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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