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彬长矿区大佛寺矿井及选煤厂一期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陕发改煤电〔2008〕2087号)
各有关单位:
受国家能源局委托,我委2008年12月11-12日,组织省财政厅、审计厅,陕西煤监局,省煤炭局、环保局、水保局、消防局,咸阳市、彬县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彬长矿区大佛寺矿井及选煤厂(一期300万吨/年)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委员会听取并审议了业主关于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审阅了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检查了各单项工程,经验收委员会充分讨论,通过了该项目竣工验收,现将竣工验收鉴定意见书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有关事项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