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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强化社保费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坚持税费同查,加大检查力度。各地要严格执行税费同征同管同查同考核的工作方针,在开展税务稽查中,切实做到税费同查,把社保费列为主要检查内容;在税收日常检查中,要加强对社保费缴费情况的检查。在税务稽查和日常检查过程中,凡发现有未参保、少报、漏报、瞒报社保费的,要及时反馈到劳动部门并重新核定。
  (四)强化目标考核,狠抓社保费收入即时入库。各地要加强社保费收入动态管理,按月从费源、征管,政策上分析对社保费收入的影响,有针对性采取措施,促进收入任务完成。强化收入进度目标考核,将征收数据及时分解,落实到管理分局、到税收管理员,确保社保费征缴率达到95%以上,圆满完成社保费收入年度计划。
  三、强化执行意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认真落实。社会保障问题关系社会稳定,一直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地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保扩面和社保费征收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直接体现,是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建和谐湖北的具体行动,是展现地税部门执行力的重要途径。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保扩面和社保费征收工作,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制定措施,确保扩面和压欠取得明显实效。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为缴费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各地在配合社保扩面和强化社保费征收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简化缴费程序,积极为缴费人提供优质服务,推进个人社会保险费刷卡缴费工作,实现方便快捷安全地缴纳社保费。
  (三)加大部门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各地要发挥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综合优势,社保,征管、税政、稽查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和社保费征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社保部门要加强社保扩面和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基础工作,夯实费源管理,规范征管流程。征管部门在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源管理工作中,要坚持税费同征同管方针,注重加强社保费费源管理,做好欠费欠税定期公告工作。税政部门在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做到清缴欠税与清缴欠费相结合。各级稽查局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优势,切实履行社保费与税收同检查的工作职责,严格做到查税必查社保费,使社保费稽查经常化、制度化,扩大社保覆盖面,促进社保费收入规模的增长。
  (四)注重总结,加强宣传。各地要注意总结社会保险扩面和社保费征收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及时向省局报送工作的开展情况,并通过局域网、简报、社会媒体等舆论宣传工具,大力报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创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扩大社会效果,提高社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不断将社会保险扩面和社保费征收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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