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各县级人民政府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省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省领导组组织的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整治检查工作。
各社会单位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本单位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市、县要制订严密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省领导组将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自律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火灾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消防安全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市、县存在应当关闭的场所而未彻底关闭的或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等现象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于省、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市、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省、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每到一个县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欢迎群众举报,接到举报案件要进行认真查证核实。对群众已向市、县人民政府或部门举报而未作处理的,要对当地政府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接到的举报案件应当由当地政府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省人民政府或省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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