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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市、县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市、县要成立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都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县级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三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的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各检查工作组对各市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市、县人民政府对无证无照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停业整顿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市、县及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市、县和企业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市、县,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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