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规范建设用地管理
3、巩固和深化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进一步深化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扩大效果。省厅对2008年开展国土资源案件查处年、长效机制建设年做出具体安排。继续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新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按照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原则,进一步分类排队,认真调查,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严肃查处一批县级领导干部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扩大成果。进一步落实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责任制。在厅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执法监察局成立若干案件查处小组,把排查的重点案件落实到局领导和处长的身上,6月底前见到明显成效。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任务的,执法监察局主要领导向厅长办公会议做出检查;主管副局长和责任处长就地免职。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土地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公检法司机关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土地执法的合力。通过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扩大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成果,使我省土地违法案件宗数、面积、比例迅速下降,使土地违法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燕崇楼负责,执法监察局落实)
4、充分利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的机遇,加快重点项目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针对目前我省以铁路、公路为主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存在的报批缓慢、用地不规范的问题,迅速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区分不同情况对存在问题抓紧处理,争取尽早办理审批手续。对项目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没有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项目单位实行通报批评,对具体责任人依法处理。对控制性工程已经开工,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单位,要求写出书面检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谈话,警示训诫。由厅主管领导带领耕保处、统征处负责人和相关项目单位负责人,向国土资源部作专题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力争尽早解决重点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和历史遗留问题。(马明银、喻建宏负责,统征处、耕保处落实)
5、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范化。适应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事项电子申报要求,加快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工作,要求建设项目用地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在项目论证阶段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及时沟通,提供政策咨询,帮助建设单位依法用地,规范用地。一是从2008年开始,凡属于国家、省重点项目用地,在未得到国家土地审批之前,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确需开工建设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经省政府同意后,方可对控制性工程或试验段开工建设。二是对各市、县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土地未经审批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违反土地法律和政策规定自行开工建设的,作为未批先用土地违法案件,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在土地审批手续未办理之前,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参加任何项目的开工仪式。四是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精神,严格土地执法监管,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坚决制止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加强协调,落实各有关部门共同监管土地的责任。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协调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记,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工商部门不予登记。(马明银、燕崇楼、喻建宏负责,耕保处、统征处、执法监察局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