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2008〕96号)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
法律援助条例》和《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推动农村法律援助事业深入发展,切实维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强,我省的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法律援助制度总体上还处于初创阶段,各项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特别是在广大农村,法律援助知晓率不高、便民措施不够、组织网络不健全等问题比较突出,法律援助工作离广大农民群众的期盼和“应援尽援”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各项法律援助措施,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农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的有效途径,也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扶贫济弱的“惠民工程”、“阳光工程”,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在农村的不断延伸和拓展,为加快农村改革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在农村的知晓度
各地要把国务院《
法律援助条例》和《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纳入“五五普法”的内容,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墙报、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介和开展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途径,加强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教育。要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受案范围、受理条件、申请程序等公之于众,真正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相信法律援助,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善于运用法律援助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注意发挥各新闻媒体的阵地优势,通过专题采访报道一些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