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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今年“五一”节假期前后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今年“五一”节假期前后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穗价〔2008〕139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今年“五一”节假期前后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贯彻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五一”节假期前后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落实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按规定继续做好调价备案工作,努力抑制不合理价格上涨,防止我市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波动,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五一”节假期前后,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突出重点,继续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与巡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24小时 “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群众的价格、收费投诉举报。

  三、提高责任意识,严肃值班纪律。“五一”节期间,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发生脱岗、空岗现象。要及时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市场价格监管问题。值班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如遇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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