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春运和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
(穗价〔2008〕36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春运和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粤价〔2008〕5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减免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有关收费的通知》(穗价〔2008〕32号)的规定,加强对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产品有关收费减免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期间的有关收费政策得到落实。
二、春运和春节期间,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旅业酒店、食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