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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成品油零售价格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成品油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粤价[2008]209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规定,我省成品油零售基准价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每吨提高1000元,即90号汽油(Ⅱ)零售基准价每吨由6015调整为7015元,0号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由5540元调整为6540元。成品油零售基准价调整后,具体零售价格见附件1和附件2,请各地严格按公布的零售价格执行。
  附件:
  1.广东省成品油零售价格表(一)
  2.广东省成品油零售价格表(二)

  广东省成品油零售价格表(一)
  (自2008年6月20日零时起执行)

  单位:元/升

品名

零售下限价

零售上限价

90号汽油(Ⅱ)

4.78

5.61

93号汽油(Ⅱ)

5.14

6.04

97号汽油(Ⅱ)

5.57

6.54

0号柴油(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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