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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事关落实劳有所得和职工切身权益,事关聚集人心共迎挑战、共克时艰,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高度,把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协调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企业职工工资支付行为。经贸等部门要引导中小企业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预防拖欠职工工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落实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的责任。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促进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促进建筑企业依法用工,农民工依法受雇,并及时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依法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财政等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把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市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市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部门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
  林 枫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云峰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
  蒋建中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徐志伟  市经贸委副主任

  石重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邦义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 芳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孙广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国奇  市国土局副局长

  滕道远  市建设局副局长

  赵晓春  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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